盨铭文“虐”所从“匕”、《说文》“虐”篆文所从“爪”,均为“卜”形之讹变。《说文》对“虐”字形、义的说解,以及目前学术界将“虐”字追溯至甲骨文从虎抓人形之字的主流意见,均不可靠。西周金文霸姬盘中的“
”字也应释为“虐”,读为“效”,义为致送。
关键词:西周金文 选钟 霸姬盘 虐 效
一
“虐”字,《说文》篆文作
,分析形义云:“残也。从虍,虎足反爪人也。”又云:“
,古文虐如此。”古文上“虎”下“口”,隶定作“
”,已由大量战国文字资料所证实。而篆文的形体来源却尚待研究。
裘锡圭先生认为“虐”的字形来源可追溯至甲骨文如下诸形:
谓“这个字象虎抓人欲噬形,应是‘虐’之初文”[1]。此说目前为多数学者所采信。
过去西周金文中已可见明确的“虐”字,字形及文例如下:
字显然从“匕”形。裘先生认为此形“没有突出虎爪,与甲骨文虐字相近”。后出的著作或基于裘说,而对上述甲骨文、金文和篆文诸字形的关系作进一步的沟通,如黄德宽先生主编的《古文字谱系疏证》说:“周以后改虎之象形字为从虎,所从人形则讹从匕或从爪。”[2]李学勤先生主编的《字源》说:“西周虎身形简化,人形变作‘匕”形,而且不再正对虎口。……小篆中瘦化的虎身与头形讹断,犹如‘人’形,所以《说文》误解为‘从虍,虎足反爪人也’。”[3]季旭昇先生《说文新证》也说,甲骨文“虐”所从“人”变作金文“匕”形,再进一步讹变为篆文之“爪” [4]。这应该代表当前古文字学界的一般看法。
上述这种关于“虐”字的字形溯源及其构形分析确实颇能自洽,然而,仔细推敲起来,却也不无可疑。甲骨文从虎抓人之字,释为“虐”的语境限制性其实并不强,此其一。更重要的一点是,从虎虐杀人的思路去追寻早期文字中的“虐”,明显受了《说文》说解的影响,而此思路本来却是有问题的。首先,《说文》的说解基于已讹变了的篆文字形,本身即不可靠。倘非误认虎身为“人”,则“反爪人”自然无从说起了。其次,古书中往往“暴虐”近义连言,说明“暴”和“虐”是一对关系极为密切的概念。“暴虐”之“暴”,《周礼》等作“虣”,《集韵》《类篇》又有异体作“
”,“
”又见于《诅楚文》,郭沫若先生指出字“象两手执戈以搏虎”,“即暴虎凭河之暴”[5]。裘锡圭先生进一步论证甲骨、金文中“虣”字有异体从戈从虎作“
”,如
(《合集》5516)、
(《合集》10206)、
(
鼎“
(襮)”字所从,《集成》2789),或从戌从虎作“
”,如
(
盨,《集成》4469),皆表示人类以戈钺类兵器搏虎,并纠正了旧注释暴虎为徒手搏虎之误[6]。这些意见都是确凿可信的。而“虐”既与“虣”成对出现,词义相近,字形又都从“虎”,都是表示人与虎之间的关系,按理说其造字意图应该具有一致性。如果说“虐”是虎对人类的虐杀,则其取象立意的指向与“虣”恰恰相反了,这是比较奇怪的。
二
近出西周金文中选钟乙“虣(暴)虐”一语再次出现,为“虐”字的解读带来新的线索:
其“虣”字作“
”,与《诅楚文》之作“
”者同;《铭图》释文括注“暴”是,但隶定作“
”则不确。而“虐”字如上揭,显然从卜从虎;《铭图》释文隶定作“
”是,但未括注“虐”,其实从文例看必为“虐”字无疑。如果“虐”的这个作“
”的字形本身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,那么,我们就更加有理由否定过去将“虐”字追溯至甲骨文从虎从人之字的思路了。
古文字中“卜”或象杖形。如“畏”作“
”(大盂鼎,《集成》2837)、“长”作“
”(史墙盘《集成》10175)、“老”作“
”(《合集》36416)等。杖可以是用来辅助的扶杖,如“长”“老”之所从;也可以是用来攻击的兵杖,如“畏”字象鬼执杖形,此杖当即属兵杖,所以尤其令人生畏。还有常见的文字构件“攴”,常可表攻击义,其所从“卜”也应理解为兵杖。“虐”字作“
”,从卜从虎会意,虎当然不可能执杖,所以此杖只能理解为人之所执以向虎者。按照这种理解,则“
”与“
”“
”“
”的造字方式和意义指向完全一致,显然是更为合理的。也就是说,“虐”字本作“
”,表示以兵杖搏虎,与“虣”之以戈钺搏虎相类似,所以,“虣虐”常常并举连言[7]。
《尔雅•释言》云:“猎,虐也。”以“虐”字训释“猎”。历来注家试图沟通此二词,如郑樵云:“猎必暴害禽兽。”邵晋涵云:“古者以杀为虐。……猎训为虐,与《释诂》‘狝,杀也’义同。”[8]均不无道理。但是,现在既确认了“虐”字的初形朔谊为以兵杖搏虎,也即猎虎,与猎杀野兽之“猎”极近,则颇可怀疑当作《尔雅》之时,“虐”之古义犹为人们所了解,故以“虐”释“猎”,相当直接。也就是说,用来训释“猎”之“虐”,很可能就是指其猎兽之本义,而未必是指其凌虐之引申义[9]。
至于前举
盨“虐”字从“匕”形者,也不难解释。古文字中“卜”形常常演变成“匕”形。上文所举“畏”“长”“老”三字,其所从之“卜”即均有此演变。如“畏”之作“
”(王孙诰钟,《新收》418)、“
”(清华简拾壹《五纪》11)、“
”(睡虎地秦简《日甲》24反),“长”之作“
”(长子簠,《集成》4625)、“
”(《秦封泥汇考》1327),“老”之作“
”(季良父壶盖,《集成》9713)、“
”(清华简贰《系年》简76)、“
”(睡虎地秦简《为吏》简3)。所以,“虐”字由从“卜”演变出从“匕”形的写法,是很自然的。“匕”形进一步讹变则成篆文之“爪”形,从而被许慎误解为虎爪。有意思的是,“畏”字篆文作“
”,其所从虽然没有从“匕”形进而变作“爪”形,但许慎说“鬼头而虎爪”,也是理解为虎爪,其误正同。
《金文编》卷五立有“
”字头[10],收二字例,其一摹作“
”,出自
司徒簋(《集成》0367),核其拓本作“
”,当从“木”,后出诸书多已改释“椃”,故应排除。其一为己侯钟(《集成》14)己侯之名作“
”,从卜从虍,则应是“
(虐)”之简体。唯此例用为人名,无义可说,此己侯(金文之己即传世文献之纪国)也于史籍无可考证。但有意思的是,早年有些研究者曾单就此字形提出过有价值的意见。如吴大澂认为此字“象以卜御虎形”,是对的,但他又误以为“虔”字;孙诒让、强运开、高田忠周均已释此字为“虐”,但孙、强二氏以“卜”为“爪”之省变,高田氏以“卜”为卜占之“卜”,则均属臆测[11]。他们各说对了一半。现在我们借助选钟乙的新材料,才算真正认识了“虐”字。
《铭图》11621
尊“
”字作“
”,则当是“虐”字加“㫃”之繁体。盖古狩猎之事类于军旅之事,故亦或称举旌旗从事也[12]。
三
近年新出土的霸姬盘也数见“虐”字。其文如下[13]:
唯八月戊申,霸姬
(以)气讼于穆公,曰:“
(以)公命,用
(求)[14]朕仆驭、臣妾自气,不余气(乞)。” 公曰:“余不女(汝)命曰‘虐霸姬’?”气誓曰:“余某弗
(射—舍)[15]爯(称)公命,用虐霸姬,余唯自无(诬),
(鞭)五百,罚五百寽(锊)。”报氒(厥)誓曰:“余爯(称)公命,用虐霸姬。
(倘)余亦改朕辞,则
(鞭)五百,罚五百寽(锊)。”气则誓。 曾(增)氒(厥)誓曰:“女某弗爯(称)公命,用虐霸姬,余唯自无(诬),则
(鞭)身,传出。”报氒(厥)誓曰:“余既曰爯(称)公命,
(倘)余改朕辞,则出弃。”气则誓。对公命,用乍(作)宝般(盘)、盉,孙子子其
(万)年宝用。
“虐”字作“
”、“
”、“
”、“
”,显然与选钟乙“虐”字完全相同。
讨论此铭文的学者多数依形隶定作“
”,而并未将之同选钟乙“虐”字联系起来。如严志斌、谢尧亭先生以其所从“卜”为柲,释为“虙”字,通“伏”,屈服、顺从之意[16]。从铭文不难看出,此几个“虐”字都应该是表示交付、送致的意思。故以屈服、顺从之意解之并不贴切,且字形释“虙”也无据。吴雪飞先生(网名“帝企鹅”)认为字从“卜”声,读为“卜”,是给予的意思[17]。黄益飞、刘佳佳先生说同[18]。王宁先生则谓此字是扑击之“扑”的或体,读为交付、付与之“付”[19]。裘锡圭先生综合上二说,同意读“卜”,并认为训“予”的“卜”与付与的“付”音义都很相近,当是关系密切的同源词[20]。语义方向虽然正确,而字形分析则可商。
曾经将盘铭“
”与选钟乙“虐”字相联系而释为“虐”的,似乎只有付强先生,但他如字训为虐害,则显然不合盘铭语境[21]。大概是意识到这一点,付先生旋即放弃此说,而改从吴雪飞先生之说[22]。
现在,我们既已确认了西周金文“
”为“虐”,并解释清楚了它的构形原理,而又没有任何证据提示霸姬盘此“
”必须是一个形声结构的与“虐”同形的字,那么,自然仍该统一释“虐”为妥[23]。
“虐”这个词本身当然不可能有交付、送致一类的意思。所以,霸姬盘铭文中的“虐”应该是一个假借字。
我怀疑“虐”在这里可以假读为“效”。古音“虐”属疑母药部,“效”属匣母宵部,声韵皆近。大家熟知,战国楚简“虐”常记作“
”,与《说文》古文合。而这个“
”字又可读为“号”,“号”就是匣母宵部字,与“效”同音。现在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此既可读“虐”又可读“号”的“
”,就是《说文·口部》训“虎声也”“读若暠”的“唬”字,这应该是对的[24]。而“唬”字可上溯西周春秋金文,过去杨树达先生指出字应读作“效”,如西周善鼎:“唬(效)前文人,秉德共屯(纯)。”(《集成》2820)春秋秦公镈:“唬(效)夙夕剌﹦(烈烈)
﹦(桓桓)。”(《集成》270)[25]近年,陈剑先生举新出西周宗人鼎铭相似文例“肈学前文人,秉德其井(型),用夙夜于帝(嫡)宗室”(《铭续》0231),以相参证[26]。“效”“学”音义俱近,可见“唬”读“效”确实可信。如此,经由“唬”之中介,可以说将“虐”读为“效”是有相当的依据的。
“效”古书常训“致”训“授”。例如,《左传》昭公二十六年:“宣王有志,而后效官。”杜预注:“效,授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效者,致与之也。”又文公八年:“司城荡意诸来奔,效节于府人而出。”杜预注:“效,犹致也。”《战国策·秦策四》:“楚王扬言与秦遇,魏王闻之恐,效上洛于秦。”高诱注:“效,致也。”又《赵策一》:“韩恐,使阳城君入谢于秦,请效上党之地以为和。”又《韩非子•五蠹》:“献图则地削,效玺则名卑。”等,俱是其例。
霸姬盘铭文“虐(效)霸姬”,就是将仆驭、臣妾等送致给霸姬之意。从霸姬讼气于穆公的话来看,仆驭、臣妾等项,本来按照穆公之命,是应该由气送致给霸姬的,但气未予履行,霸姬向他索讨,他仍不给与,霸姬才将气告到穆公那里去。所以,接下来的“公曰:‘余不女(汝)命曰“虐(效)霸姬”?’”应该是穆公对气的诘问之辞。意思是:我不是命令你(将仆驭、臣妾等)给与霸姬吗?这才引起气的惶恐,从而再三发誓,强调一定会遵从穆公之命“虐(效)霸姬”,否则愿受重罚。吴雪飞、黄益飞、刘佳佳等先生对此句的结构和大意已有正确把握[27]。裘锡圭先生将此句断读为“公曰‘余不女(汝)命’,曰‘
(卜)霸姬’”,理解成穆公对气说了两句话,并认为“不命”是“未命”的意思,“当指穆公未曾命令气去处理关于霸姬的仆驭、臣妾的事”[28]。这恐与铭文透露出来的事实信息不合。严志斌、谢尧亭先生虽指出整句表达反问语气,但以为“余不女命”即“余命汝”,从语法和语义上看也是不准确的。
注
释
*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“上古汉语字词关系史研究”(22&ZD300)、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“《新见金文字编》增订本”(G3215)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“21世纪新见商周金文疑难字词考释”(21GZGX06)的阶段性成果。
[1] 裘锡圭:《甲骨文字考释(八篇)》之“五、释‘虐’”,《裘锡圭学术文集·甲骨文卷》,上海:复旦大学出版社,2012年,第81-82页。
[2] 黄德宽主编:《古文字谱系疏证》,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07年,第820页。
[3] 李学勤主编:《字源》,天津:天津古籍出版社,沈阳:辽宁人民出版社,2012年,第435页。此条撰写者金国泰。
[4] 季旭升:《说文新证》(修订本),台北:艺文印书馆,2014年,第407-408页。
[5] 郭沫若:《诅楚文考释》,《郭沫若全集 考古卷 第九编》,北京:科学出版社,1982年,第306页。
[6] 裘锡圭:《说“玄衣朱襮䘳”——兼释“虣”字》,《裘锡圭学术文集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》,上海:复旦大学出版社,2012年,第3-5页。
[7] 周原甲骨数见“
”字,作
(H11:127),过去多分析为形声字,或以“卜”为声符而读“剥”,或以“卜”为意符(取占卜义)而读“钻”等,多认为与修治甲骨有关,参陈剑《金文“彖”字考释》,《甲骨金文考释论集》,北京:线装书局,2007年,第261-263页。又近出金文寿尊有“
”字作
(〈寿
尊〉《铭三》1019),论者也以为形声字,以“卜”为声而读“驸”、“朴”、“驳”等,参邓佩玲:《新见〈寿
尊〉铭文所见“
”字试释》,《岭南学报(复刊第十辑)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8年,第33-47页。我很怀疑这两个字的造字方式与“
(虐)”字相同,也应该是会意字。“
”可能表示以兵杖搏猎野豕之意,刻辞“己酉
”“乙丑
”,盖言猎豕之事。“
”虽然也是以卜向马,但以常理言,人之于马非主搏猎,而主牧驭,所以这很可能是“牧”或“驭”字的异体。尊铭以“
马卅匹”为赐品,盖以“
”言马之用途。
[8] 参朱祖延主编:《尔雅诂林》,武汉:湖北教育出版社,1996年,第1135-1137页。
[9] 《国语·吴语》:“今大夫国子兴其众庶,以犯猎吴国之师徒。”韦昭注曰:“猎,震也。”王念孙根据隶书“震”“虐”形近,谓“震”为“虐”之讹(见王引之:《经义述闻》卷二一《国语下》,南京:江苏古籍出版社,2000年,第518页),可从。此当是韦昭引《尔雅•释言》文以注《国语》。《汉语大字典》为“猎”立义项“凌虐”,《汉语大词典》立义项“虐待;残害”。然“犯猎”之“猎”,古书或作“躐”,如《淮南子·修务》:“上峭山,赴深溪,游川水,犯津关,躐蒙笼。”《楚辞·九歌·国殇》:“凌余阵兮躐余行。”王逸章句训“践”。字又作“邋”,见银雀山汉简《孙膑兵法·官一》:“邋军以索阵。”原整理小组注据《国殇》疑“邋”读“躐”,并谓传世文献多以“猎”为“躐”(见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银雀山汉墓竹简 〔壹 〕》,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85年,第70页注释〔六〕)。字作“践躐”讲颇感直捷通顺。而王念孙据《尔雅•释言》“猎,虐也”之文而读“躐”为“猎”,训凌虐之“虐”(见王引之:《经义述闻 》卷二七《尔雅中》,第640页),实反嫌间接。“猎”之通“躐”,蒙陈哲学棣提示。
[10] 容庚编著,张振林、马国权摹补:《金文编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85年,第337页。
[12] 此外,甲骨金文中有从攴从虎的“
”,过去有“虢”、“
(暴)”、“驱”等释法。除录伯
簋盖(《集成》4302)一例可判定为“虢”字之省外,其余诸例的释读尚难以论定,它们与“
(虐)”是否有关,也有待研究。
[13] 拓本见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:《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号墓发掘》,《考古学报》2018年第2期,第239页。释文参考了裘锡圭先生《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号墓出土盘盉铭文解释》(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》第 8 辑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9年)一文。
[14] “
”字之释读,详另文。
[15] “
”字之释读意见,笔者曾在“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的诠释” 国际学术研讨会(复旦大学,2017年10月14-15日)上宣读之论文《从〈楚辞 〉“不豫”说到 〈诗 〉〈书 〉的“无斁”“无射”》中论及之。
[16] 严志斌、谢尧亭:《气盘、气盉与西周誓仪》,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》2018年第7期,第48页。
[17] 简帛网简帛论坛“翼城大河口墓地出土气盘铭文考释”,网友“帝企鹅”2018年5月28日第5楼的发言;吴雪飞:《霸姬盘铭文与西周狱讼相关问题研究》,商周国家与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,北京师范大学,2019年10月。
[18] 黄益飞、刘佳佳:《霸姬盘铭文与西周誓制》,《考古》2019年第3期,第95页。
[19] 简帛网简帛论坛“气盘铭文与旧说印证”,王宁2018年5月30日第12楼的发言。该跟帖今已不可见,转引自裘锡圭:《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号墓出土盘盉铭文解释》,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》第8辑。
[20] 裘锡圭:《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号墓出土盘盉铭文解释》,第140-141页。
[21] 付强:《说气盘铭文中的“虐”字》,简帛网,2018年5月28日。
[22] 付强:《霸姬盘铭文考释》,微信公众号“沮诵微刊”,2018年5月30日。
[23] 至于故训资料中“卜”或训为“予”的理据问题,其实也还值得进一步研究。《尔雅·释诂》和《玉篇·卜部》都有“卜,予也”,历来多以为给予之予,但也有人怀疑是予我之予,即“卜”假为“仆”。《诗·小雅·天保》“君曰卜尔,万寿无疆”,《诗·小雅·楚茨》“卜尔百福,如几如式”,毛传、郑笺训“卜”为“予”,其实也非不可移易。或主张训为“报”。而《天保》朱熹《集传》云:“卜,犹期也。”也即以为预卜之意,理据似更明确而直接。参宗福邦、陈世铙、萧海波主编:《故训汇纂》,北京:商务印书馆,2003年,第281页“卜”字。
[24] 参陈剑:《据出土文献表“虐”“傲”等词的用字情况说古书中几处相关校读问题》,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》第8辑,第300-302页。
[25] 杨树达:《积微居金文说(增订本)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97年,第168页。
[26] 陈剑:《据出土文献表“虐”“傲”等词的用字情况说古书中几处相关校读问题》, 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》第8辑,第301页。
[27] 吴雪飞:《霸姬盘铭文与西周狱讼相关问题研究》,商周国家与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,北京师范大学,2019年10月,第308页;黄益飞、刘佳佳:《霸姬盘铭文与西周誓制》,《考古》2019年第3期,第95页。
[28] 裘锡圭:《大河口西周墓地2002号墓出土盘盉铭文解释》, 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》第8辑,第140页。
原载《出土文献》2024年第3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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